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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我市将建成塔式起重机监控平台
发布日期:2011-09-15

未安装安全监控报警记录装置的塔吊不得验收使用

  我市将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统一使用塔式起重机(俗称塔吊)安全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实现塔式起重机远程无线联网监控,切实预防和减少施工塔吊事故的发生。

  近年来,随着基建规模逐年加大,塔式起重机事故时有发生。由于监控手段落后,不能及时预警隐患、提示风险,容易导致事故发生,同时也难以对多数事故原因做出准确判定。为此,根据省住建厅要求,我市决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统一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建立远程监控管理平台,实现对施工现场塔吊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从而切实控制危险因素,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根据部署,从2012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塔式起重机、新开工工程的塔式起重机应按规定配置安全监控报警和运行工况显示与记录装置;2012年6月30日前,所有工程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必须全部安装并使用这一装置,否则,不予验收、备案,不得使用。

  今年12月31日前,我市计划完成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平台建设及在建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装置的调试;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全市统一联网和数据备份硬件建设,备份数据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所有建筑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全部安装使用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并以无线方式与远程监控平台联网。

  据了解,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及远程监控管理平台主要具备远程监控管理平台、智能防碰撞、现场声光预警和报警、数据存储及保护、工作环境风速监测预警报警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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